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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抢劫100元男子潜逃5年 被抓获后判刑3年多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19-03-23   浏览:898

抢劫数额小就没事?广东一男子抢100元被判刑3年多

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抢得财物多少,最低的起刑点就是三年。大家认为100多元价值多少呢?如果因为抢劫100多元,换来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你觉得值吗?一个叫叶某的小伙子为此悔断肠了。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通报了该案。

事情发生在2013年,当时叶某还只是个年仅19岁的少年,在广州某工厂当门岗保安。因为工作的缘故,叶某经常接触到形形色色不同的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叶某认识了两个社会青年“阿光”、“阿龙”。三个人游手好闲,萌生了驾驶摩托车去偏僻路段抢劫的想法。

2013年6月8日凌晨0时许,趁着夜深人静,“阿光”、“阿龙”跟叶某密谋作案。“阿光”驾驶摩托车搭载叶某、“阿龙”到黄埔区科珠路某路段去物色作案目标,他们看到一个单独骑自行车的男子后,就从后面快速跟上,“阿光”用摩托车撞到骑自行车的男子。随后叶某从车上拿出刀具恐吓自行车男子交出财物,“阿龙”对该男子实施殴打并用刀具割断男子的背包,搜身抢走自行车男子的财物。三人作案后共同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被抢劫的自行车男子的身体损伤为轻微伤,被抢走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100多元。

案发后,“阿龙”和“阿光”均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但叶某却一直潜逃在外。直到2018年11月1日,叶某才在湖北省被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查的过程,叶某在看守所里向检察官提出了灵魂三连问:

问:我只是抢劫了100多元现金,被害人也只是轻微伤,人财损失均不大,为什么要建议判三年以上这么重的刑罚?

答: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不论抢劫金额多少的,抢劫财物的价值只影响量刑。也就是说,你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抢得财物多少,最低的起刑点就是三年。

问:我只是跟着“阿光”、“阿龙”去到现场,期间拿刀恐吓了一下被害人,并没有参与殴打或者抢钱,我这情况属于从犯吗?

答:不属于,因为你和“阿光”、“阿龙”都是实施积极的抢劫行为,互相配合完成了抢劫,作用相当,你也持刀恐吓被害人,在犯罪中并非你辩称起次要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

问:这案子都过去五年多了,为什么还会抓到我呢?

答:这个问题也好意思问,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你逃哪儿都会找到你的。

经过解释后,叶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认定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