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13590710723
法律热线:0760-86369929
网址:www.guduls.com
电邮:13590710723@qq.com
地址:中山市三乡法庭斜对面(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柏丽广场G幢A81号)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最新咨询的内容摘要 时间
问题:如何确定原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2017-06-29
律师回复: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在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2017-06-30
问题: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怎么办?
2017-06-30
律师回复:法院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017-06-30
问题:在适用特别程序过程中发现案件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怎么办?
2017-07-04
律师回复:法院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2017-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