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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详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举措
督促“老赖”履行义务保护孩子受教育权
是让子女从私立学校转学,还是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布《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们一封信》。信中,顺德法院向31名已查实其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失信被执行人明确提出,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子女将被禁止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
上述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来社会广泛关注,大多数网友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少数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孩子受教育权应该保护,父母失信不应“祸及子女”。
7月20日,顺德法院就此回应《法制日报》记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为孩子支付高昂学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与教育局联合惩戒
事实上,这一限制举措顺德法院去年就已经有所动作。
顺德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赞强向记者介绍说,去年,顺德法院不仅实施了首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还与顺德区教育局建立了司法调查、联合惩戒、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
今年1月,顺德法院向社会通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工作机制及《打击逃废债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等举措,先后公布两份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公告,通报全区86家高收费私立学校。6月20日,再次与区教育局、部分区私立学校代表座谈,继续完善限制就读实施办法。两份公告共涉及被执行人866人。
近日,顺德法院向区教育局及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辖区内各相关学校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此后,根据区教育局及学校查询反馈,31名被执行人的31名子女就读于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31名被执行人大部分涉及金融债权(钢贸联保互保引发的信贷违约),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部分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还款。
为此,顺德法院依法向相关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不得接收相关学生次学期就读,协助其办理转学手续;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责令其主动与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并为其子女办理转学手续。
具有充足法律依据
对于少数网友“祸及子女”的质疑,刘赞强说,法院主要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仍然可以就读公办学校及相关低收费私立学校。法院理解失信被执行人家长对子女的关注,但他们也要维护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
刘赞强说,顺德法院发布这封信的目的,一是减少因为父母失信对其子女造成的影响,如果小孩一开始在公立学校就读,就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二是建议私立学校入学时主动筛查,若发现申请入读的学生父母有失信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不接受其子女就读。
“法院实施这一举措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刘赞强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44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收到促进执行成效
记者了解到,落实上述规定后,一些长期找不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或与申请人磋商和解方案。
吴某是4起信用卡纠纷案和1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总共欠4家银行50余万元。因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家银行先后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对5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向吴某发出限制消费令。
近日,顺德法院了解到,吴某的孩子在顺德某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立刻向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不得接收吴某小孩次学期就读。
看到失信行为影响到小孩上学,吴某立刻转变态度,与家属一起筹集款项。目前,5起案件50余万元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到位。顺德法院随即向学校发出解除限制就读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刘赞强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如已自动履行完毕或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应尽快告知法院承办法官,避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而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