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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犯牵线搭桥 获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3-15 浏览:625
明知贩卖毒品触犯刑法,仍为毒犯牵线搭桥促成交易。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姜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初,被告人尧某因无法买到冰毒,便联系在南昌市的被告人姜某,要其帮助联系购买冰毒,姜某遂联系了被告人李某,之后告知尧某找到了购买毒品的渠道,尧某遂答复姜某需购买50克冰毒。2019年10月9日,尧某与被告人李某财开车一同前往南昌市与姜某见面。姜某将尧某、李某财带至其家中后,便联系李某前来接头,尧某与李某完成了60克冰毒的交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贩卖毒品6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尧某、姜某系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姜某系从犯,遂以被告人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姜某不服,上诉称,其没有为尧某的毒品交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提供交易场地,对尧某、李某贩卖毒品的事不知情。
抚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尧某、李某、李某财的供述可以证实,姜某为帮助尧某购买毒品找到李某,并为双方提供交易场所,毒品交易时姜某一直在场,且有姜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佐证。上诉人姜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