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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4万余元...一男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3-12   浏览:598

近日,清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进行保险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栾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依法移送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2003年至2019年栾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工作。2017年3月份,栾某某以担任综合柜员岗的便利条件,伪造某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某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等保险材料,以王某某死亡理赔方式,骗取该保险公司支公司保险金人民币4万余元。2020年4月20日,栾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栾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移送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8日,栾某某已将诈骗款全部退赔该保险公司,同时清苑区检察院认真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决定对栾某某提起公诉。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机关的权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其他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也不能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同时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此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的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大众的合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