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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建中心原副主任安军被判4年,在坂银通道工程受贿两百多万
日前,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市交建中心)原副主任安军受贿一案判决出炉,一审宝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书披露,安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曾收受百万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在坂银通道项目工程中也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便利并收受贿赂。
安军历任深圳市交建中心工程建设高级督办师、综合部部长,2018年3月至案发前任市交建中心副主任,2018年12月被光明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被光明警方刑事拘留,今年3月,深圳检方曾发布消息,通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0万元。
安军受贿一案与坂银通道工程项目不无关联。判决书显示,在2014年至2018年间,安军曾接受一公司负责人林某请托,多次在其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日常施工中提供帮助,并违规向之泄露重要信息,而为感谢安军的关照,林某多次向安军表示可以帮忙解决其资金方面的需求。
判决书中提及的林某,即是深圳市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林某,其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判决书日前裁判文书网也公开发布,林某案判决书中提及,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林某为感谢时任市交建中心副主任安军提前透露坂银通道项目、推动解决项目爆破停工问题、介绍购买待拆迁重建的金丰楼房产、泄露金丰楼拆迁投诉信息等,分两次给予安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这两笔好处费,其一是在2017年9月,安军以买房为由向林某提出需要180万元人民币,为掩盖行受贿的事实,林某安排助理丁某以签订虚假房地产典当(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借款”给安军。安军在收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后,转回20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利息”,将168万余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剩余部分用于缴纳购房契税等费用。另一笔则是2018年底,安军曾向林某谈到其子在国外读书开销比较大,而林某也借机贿送20万,安军收下后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受贿事实中,另一单也同样与坂银通道工程项目相关,根据判决书,2017年七八月份,深圳市一公司承建的坂银通道机电项目工程标段有部分土建工程需要分包出去,在安军牵线帮助下,案外人伍某成功分包该项目工程中的监控中心房建工程,为表示感谢,2018年春节前夕,伍某贿送安军10万现金。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而安军自接受调查起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额退赃,可从轻处罚。综合判决被告人安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已退缴赃款人民币21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