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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拟奖励25万元
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根据《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举报六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奖励;其中,最高奖励为20万元。此外,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仅反映排污现象
不属于奖励范围
根据《暂行办法》,举报六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其中,举报“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等奖励20万元;其他类奖励1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5万元。
此外,举报“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等奖励5万元;其他类奖励3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1万元。
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2万元,其他类奖励1万元。而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1万元。
同时,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但举报人未明确指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提供有价值线索,仅反映排污现象;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等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受理举报后
原则上60日内完成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对有关举报内容和信息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是否受理的回执。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延迟,并最多可延迟30日,市生态环境局应向举报人说明。
在奖金核发方面,对于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以处罚告知书或刑事案件移送证明为准),按季度开展奖金核发工作,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拨号认证,并办理领奖手续(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账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拨号认证和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者在奖金核发过程中徇私舞弊,又或者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违法所得并启动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