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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找车偷装GPS定位器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5-08-26   浏览:29

因涉嫌同种犯罪,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交流案情,逐渐成为“好友”,在金钱的诱惑下,决定重操旧业——

办案人员讨论案情。

本案查获的手机、银行卡等。

汽车租赁公司想找回失联的车辆、金融借贷公司想锁定车辆轨迹催促客户尽快还钱、情侣闹矛盾想要回之前送给对方的车……近年来,找车的需求不断涌现,衍生出一条非法寻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5月27日,经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高某等8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其中对李某、秦某、罗某三人适用缓刑。

“好友”交流案情,心存侥幸重操旧业

2022年6月至10月,高某在经营某公司期间,组织公司软件开发人员开发查车软件,用于非法获取他人车辆位置信息,2023年1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取保候审。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周某(另案处理)应客户要求,通过他人的查询软件接入各停车平台,将停车信息出售给客户或帮客户在目标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同种犯罪,高某与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交流案情,逐渐成为“好友”。

2023年7月,周某认为自己的案件没什么大事,于是问高某之前研发的查车软件是否还在继续使用,想和高某一起继续贴GPS获利。面对“好友”的提议,已经被取保候审的高某起初有些犹豫,不敢再做,但在周某的多番劝说下,最终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不久后向周某承诺:只要找到类似的查车软件就提供给他使用。

2023年8月,高某在一个“找车吧”群组里联系到提供查车软件的人,双方约定一条信息0.5元,每月可查询1万至3万条信息。高某将查车软件的网页以及账号密码发给周某,并按照每条信息0.7元的价格向周某收费。自此,周某和高某重操旧业,一起从事非法查询他人车辆信息的勾当。

父子、夫妻同盟,形成非法寻车黑色产业链

2023年2月,周某想着自己的客户资源不能浪费,就联系上同村好友王某、赵某、刘某,为他们提供手机、微信号、客户资源及住房,并教会他们如何派单贴GPS,约定获利平分。

周某知道自己的案件终会被处理,就提前把自己被羁押后的事情进行了安排:如果他被收监,就让父亲周某某接手他的“业务”,继续跟王某、刘某、赵某一起合伙搞派单贴GPS,王某、刘某、赵某负责具体联络查车客户、派单贴GPS。他还教会父亲怎么联系技术上线、如何支付技术费,并叮嘱父亲要“把握”技术上线,不让王某等人知晓。同时,周某使用妻子罗某的电话号码注册了微信号,用于收取查车客户支付的款项,并将电话号码及微信号交给王某使用。罗某听从丈夫周某的安排,长期为王某提供微信扫脸验证。

2023年9月,周某被逮捕。周某某按照儿子的安排和技术上线保持联系,把技术上线提供的查车网址转发给王某、刘某、赵某,并与三人平分获利。罗某也按照丈夫周某的安排,继续为王某提供微信验证,同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王某用于收取违法犯罪资金。

其间,罗某发现微信号因为频繁转账被多次封控,担心被公安机关查获,就注销了该微信号,随即提供新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给王某。王某、赵某、刘某通过多个查车微信群和“贴手”(指往车上贴GPS的人)联络,“贴手”前往车辆所在停车场找到车辆后,给王某、赵某、刘某发送位置信息或者在车上安装GPS定位器。至此,一条非法寻车产业链形成。

宽严相济,主从犯区分处理

2024年7月,公安机关通过全国集群线索下发,发现辖区内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顺藤摸瓜于8月28日抓获王某、赵某、刘某、周某某、罗某。

案件被移送至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时发现,王某、赵某、刘某使用的查车软件系周某从微信名为“凤凰单丛”处获得的,于是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查获技术上线高某。同时,检察官发现王某、赵某、刘某有多个收单、派单贴GPS的微信群组,在全国各地有分散的“贴手”,为确保对犯罪全链条打击,督促侦查人员对下线“贴手”进一步侦查,由此查获“贴手”李某、秦某。

检察官认为,车辆位置信息与公民的生活习惯、规律、轨迹紧密相连,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王某、赵某等人通过他人研发的查询软件接入停车系统,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将车辆位置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甚至对目标车辆偷偷安装GPS定位器,掌握车辆的实时轨迹信息,系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法所得高达154万余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通过分析梳理各犯罪嫌疑人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犯罪层级、主观恶性、退赃退赔等情节,检察机关准确认定其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区分处理:王某、赵某、刘某作为找车“中介”,主动联络业务上线、下线“贴手”,系犯罪团伙中的关键、核心人员,周某某与技术上线高某联络取得查车软件,并与王某平分利润,系主犯;其余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因罗某、秦某、李某三人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25年1月2日,公安县检察院以王某、赵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其中,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