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13590710723
法律热线:0760-86369929
网址:www.guduls.com
电邮:13590710723@qq.com
地址: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新闻

5元停车费戳破谎言,一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5-08-05   浏览:37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何芳莉 路肖肖)出借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犯罪资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还试图虚构不存在的“朋友”混淆视听,企图逃避刑罚。经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11月11日,魏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遭遇电信诈骗。魏某称,11月10日,他认识了一个自称某公司客服的人,在对方的诱导下,他将19.9万元的贷款资金先后分5笔转入对方所谓的安全账号,对方声称后续将帮其操作还上贷款。但是直到当天23时许,魏某查询贷款软件,发现他欠的钱仍没有还上,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并于2023年12月19日将其抓获。到案后,李某供述,其应朋友赵某邀请,乘坐赵某车辆前往四川成都游玩。其间,赵某的朋友为二人办理宾馆入住手续,李某是在赵某朋友的要求下出借银行卡用于接收“工程款”,自己对资金性质毫不知情。李某还声称赵某早已失联,无法提供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卷宗中只有李某供述,没有相关书证相印证,且李某辩称自己毫不知情。今年1月,浚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核查住宿记录、交通票务等信息。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发现,案发时间无任何高铁、公交记录佐证李某的出行轨迹;赵某“查无此人”,其身份始终无法核实。

“该案疑点这么多,一定还有遗漏的信息没有被发现。”承办检察官对在案书证进行重新梳理后,在李某的微信支付记录中找到了突破点——在案发前一天,也就是2022年11月9日16时,李某在成都有一笔5元停车费支出。这笔停车费是否为赵某的车辆缴纳?顺着该线索,浚县检察院将该案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查明,停车费对应的车辆登记在李某的朋友王某名下。王某证实,2022年11月9日,其将车辆借给李某使用。可见,该车辆由李某驾驶并由李某支付停车费用,与李某先前供述的乘坐赵某车辆明显矛盾。

面对铁证,李某最终承认赵某系其虚构出来的,其所谓“不知情”的说辞均为谎言。原来,李某明知上家利用其银行卡用于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驱车前往成都,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对方,并帮助对方取现,非法获利2000余元。今年6月,浚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