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盯上系统漏洞,虚构购物事实骗取800余件赠品构成诈骗罪
正义网讯(通讯员郭英杰 韩晖)网络购物“羊毛”是不是可以随便薅?退货不退赠品是否有问题?部分网络卖家为了提高客户体验,向买家提供退货后极速退款、无理由退货服务。然而,不法分子却钻空子,采取退主货留赠品的方式虚假下单,骗取赠品,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月,孙某担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在某网络平台购物时,他偶然发现,某商家购买电子产品和赠品时可能分为两个包裹向买家寄送。当得知主商品及赠品均已送达配送站后,孙某即向网络平台申请拒收。平台系统自动核查主商品已经被拒收后立即全额退款,却未核验赠品是否一并退回,孙某随后便可从配送站取走赠品据为己有。
发现这一漏洞后,为掩人耳目,孙某借用他人账号和银行卡下单,并编造了“某某锅炉房”“某某财务室”等自己配送的区域作为自己的收货地址。准备完毕后,从2022年至2024年,孙某一有时间就开启下单模式,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热销产品,累计获得赠品800余件。收获赠品后,孙某便通过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将产品售出牟利。
2024年11月,网络购物平台在审核订单时,发现孙某使用的账号长期存在购买即拒收的异常情况。平台进一步对该账号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孙某在两年时间内有800余件赠品未退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通过订单预留手机号码将孙某抓获。经认定,800余件赠品市场价值达38万余元。
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但辩称自己是“薅羊毛”,不构成犯罪。他认为即便有罪,自己也没有骗人,能够获取物品主要是因为收货地址在自己的配送范围内,不应该构成诈骗罪。
利用系统漏洞,长时间恶意占有赠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退货须退还收到的所有物品,包括主商品和赠品。孙某的行为并非偶发性“贪小便宜”,其下单目的并非真实购买商品,而是恶意利用系统漏洞虚构交易假象,以达到非法占有赠品后转售牟利的真实目的。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孙某利用了快递员的便利条件,但这一便利条件仅为工作便利,而非审查、把关等快递员的职务便利。换言之,即使孙某不是快递员,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以通过上述操作实现非法占有的行为。孙某获得物品的手段是虚构购物事实而非利用职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其全额退赔了被害企业损失。4月24日,丰台区检察院以孙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21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