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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不能把消费者当“韭菜”割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4-09-19   浏览:90

“这款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里面是黑松露,还是米其林大师调制的。”中秋节前夕,知名网红“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美诚月饼”引发大量争议,虽然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但被曝这款产品在香港地区没有门店,产地信息为广东广州、佛山。9月17日,安徽省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中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已立案调查(据9月17日上游新闻)。

香港月饼却在香港买不到?这不禁令人费解。很多人也许是冲着“香港”两个字才愿意花高价购买这款月饼的,如果得知拥有香港品牌身份的美诚月饼,实际上是在内地生产,且专门抬高价格卖给内地不知情的消费者,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此次美诚月饼引发众怒的根源,不仅在于消费者对于月饼生产商的不满,更在于“疯狂小杨哥”在直播带货中虚假营销,把消费者当作“韭菜”割。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规定,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也明确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报道,“疯狂小杨哥”在直播时晒出过一份“市场地位确认证书”,暗指美诚月饼与香港有关联,并声称该月饼中某款口味月饼全国销量第一,但未能提供权威机构认定数据,若确属于虚构事实,则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为了剥离带货行为可能涉及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些网红直播间还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商品页面标注了“非销售者”“本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而非本直播间”等字样。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便“疯狂小杨哥”只是宣传带货的主播,他依然要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疯狂小杨哥”头一次翻车了,从此前的“三无吹风机”“虚标功率的破壁机”,到近期的“假茅台”“假月饼”,“疯狂小杨哥”似乎已经成了“假货”的代名词。随着舆论不断发酵,两地监管部门已经介入,相信美诚月饼事件很快能有个说法。然而,“疯狂小杨哥”多次被爆出直播存在问题,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为何依旧能够活跃在大众的视野?屡错屡卖的背后是否与监管处罚力度不足有关?无论如何,对于此类事件如果只是采取“罚酒三杯”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问题持续存在,甚至加剧。

除了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要想杜绝网络主播直播售假行为,还必须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环境治理。如直播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当好“守门员”,对商家加强审查管理,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作出屏蔽、下架处理,越是头部主播越要重点监管。此外,网红主播要想“长红”,眼里不能只有销量和流量,将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才能走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