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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强执助白血病人拿到医药费
由于被公司拖欠工资,刘先生等7人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刘先生身患白血病急需工资支付医药费,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北京亚之杰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搜查、督促执行。记者昨天获悉,目前116万元案款均发还到7名申请执行人手中,刘先生拿到了“救命钱”。
刘先生于2010年3月入职亚之杰公司,月薪7000元。2016年8月31日,由于公司连续多月未发工资,刘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亚之杰公司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工资。去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刘先生21万余元。
由于亚之杰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今年5月16日,刘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期,先后另有该公司6名员工因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达百余万元。
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通知亚之杰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谈话,其承诺分期履行,但并未如约履行。10月23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到公司现场搜查,依法对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对公章、财务章及相关证明财产混同的票据予以扣押,并向其实际负责人留置了到庭谈话传票。
10月25日,亚之杰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到庭。到庭后,他称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愿意与多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但申请执行人不予同意。后法官向其释明若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当天中午,李某将7个案件的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同意领取案款后就此结案。由于被执行人之前有拖延执行的行为,法院责令李某提交书面检查,李某对自身有履行能力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错误进行了深刻检讨。
鉴于李某认错态度较好,且罚款可能对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造成不利影响,故在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之后,法院未对该公司做出罚款处罚。
10月29日,7个案件的申请人到庭领取案款,其中病重在床的刘先生委托妻子代领案款,对执行法官“快速,高效”的执行工作表示感激。多名申请人还共同制作锦旗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