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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雅照敲诈勒索!两人直到落网前没收到一分钱……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4-08-09   浏览:152

正义网讯(通讯员彭俊轩)“我是一名私家侦探,我们有你私生活不检点的证据,如果不想被上传到互联网平台,三日之内与我联系。”不法分子为发横财,竟动起了歪脑筋,将他人头像通过PS“换脸”伪造成“艳照”,并通过手机发送不雅照彩信,借此敲诈勒索。近日,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覃某等3人因帮助他人发送敲诈勒索的彩信,被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已扣押的汽车、手机、电话卡等。

“有人向我发送PS过的不雅照片及敲诈勒索短信,并要求我添加微信私聊,不然就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2023年10月,公安机关接 到报案后随即展开立案侦查,根据线索锁定并抓获了覃某、刘某、夏某三人。

据三人供述,2023年7月,覃某、刘某经人介绍在网上结识了“鹰雄”(身份不明),并下载境外聊天软件与“鹰雄”单线联系。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覃某、刘某二人按照“鹰雄”的安排,驾车在湖南省多处快递点收取了60余部手机和150张手机卡,后使用上述手机和手机内已编辑好的敲诈勒索彩信发给手机通讯录中事前保存的指定联系人。截至案发,覃某、刘某共计发送1200余条彩信,未发现有被害人支付勒索钱款。

2023年9月底,夏某也在网上结识了“鹰雄”,得知“鹰雄”高价回收手机卡且用于实施犯罪活动后,仍收购他人10余张手机卡邮寄出售给“鹰雄”,获利1.5万余元。“鹰雄”则安排覃某、刘某收取上述快递。侦查机关将三人抓获后,在覃某与刘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并扣押了手机卡42张、未开封的手机20部。

经检察机关审查,覃某、刘某的行为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二人系受上线“鹰雄”的安排指示,所发彩信并无敲诈金额,且因意志外的原因未敲诈成功,属于敲诈勒索未遂。随县检察院对二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重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夏某明知“鹰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出售手机卡非法获利1.5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覃某、夏某均系累犯,被告人刘某有前科,三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情节,随县检察院全面考量上述情节后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