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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含二类精神药品电子烟弹,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起诉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4-08-05   浏览:121

2023年10月,江西井冈山男子肖某某购买依托米酯,将其融化后注入电子烟弹内,分34次出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9人,获利约2万元。2023年11月,肖某某被井冈山公安局逮捕,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起诉。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件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肖某某,2001年出生。经审理查明:为了自己吸食和销售给他人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告人肖某某与同事黄某某于2023年8月8日、8月21日,共同出资向广东省英德市一男子购买了60克的依托咪酯和电子烟弹、烟油。随即,两人将依托咪酯融化进烟油后注入电子烟弹内,制作成每支约含依托咪酯0.2克的电子烟弹,后二人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35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23年9月初,肖某某与黄某某发生矛盾不再合作,之后由肖某某一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2023年8月28日、10月6日肖某某两次租车前往广东省英德市购买依托咪酯及烟弹、烟油。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明确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经查实,2023年10月1日以来,被告人肖某某34次将事先制作好的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分别贩卖给了9人,共计56支,获利21182元。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依托咪酯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多次贩卖含有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给多人,共计11.2克依托咪酯(折算成海洛因4.48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