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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窃取公司财物低价销售获利50万余元 买卖双方都获罪!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4-07-29 浏览:145
正义网讯(通讯员罗亚莹 宋胡丹)“内鬼”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多次窃取公司财物低价销售,非法获利50万余元。“倒爷”明知财物来路不正,仍多次收购再予以转销,最终两人都难逃法网制裁,双双锒铛入狱……
陈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装配电工,主要负责所组装产品的电器物料、电器耗材的领用、保管、报缺等工作。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公司装配车间内的CPU等模块物料,销售给自己在网上找到的收购人石某,而石某虽明知陈某销售的物料系其从任职公司所取,仍多次要求陈某窃取容易销售的物料,然后予以低价收购,再通过网络平台予以转销。其间,石某共支付给陈某501850元。
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职务侵占罪。此外,石某与陈某已经形成共同犯罪体,从窃取再到销售、收购,各自有不同的分工,石某明知陈某从公司窃取财物,仍予以收购,事前还向陈某提出需求,然后将窃取的财物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且从事的时间较长,构成陈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也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023年12月28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陈某、石某提起公诉。近日,该案开庭审理,宁乡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二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