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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男子谎报警情称前女友欲自杀 已被行政处罚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18-10-11   浏览:988

”喂,110吗?可以帮我找一下前女友吗?“ 珠海香洲一男子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处罚

近日,珠海香洲警方依法查处了一名拨打110电话谎报警情的男子。这名男子为了寻找前女友下落,谎称前女友要自杀。

10月8日上午10时许,珠海香洲朝阳派出所接110警情,报警人报称其女友发短信扬言要自杀,报警人在香洲区梅华东路某小区女友住处住敲门无人响应,不清楚内部情况,急需民警到场处置。

朝阳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向报警人核实情况,报警人余某称其女朋友叫王某,在8日凌晨发信息给他称要自杀,并坚称女友就在屋内,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出警民警多次敲门均无应答,考虑报警人反映情况十分紧急,民警立即请求消防部门支援。消防部门快速到达现场并破门进入房内,但经民警查看,屋内并没有人。民警反复询问余某相关情况,报警人余某(男、27岁、湖北蕲春县人,现居住广东省深圳市)最终承认自己系谎报警情。余某称其想与大学时的前女友重归于好,但又不清楚前女友的联系方式和住处,但是记得前女友就住在梅华东路附近,为了寻找女友下落,余某报假警,企图通过警方寻找前女友去向。

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处罚。珠海香洲警方提醒:慌报警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慌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