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0760-86369929
电邮:13590710723@qq.com
地址:中山市三乡法庭斜对面(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柏丽广场G幢A81号)
提前有效立遗嘱,妥善安排防纠纷
受访专家及律师认为,未立遗嘱,可能导致后续财产继承纷争不断;寻求司法机关帮助,通过诉讼解决无遗嘱继承案件,也耗时耗力、困难重重,因此建议——
提前有效立遗嘱,妥善安排防纠纷
女子病重临危之际在家庭微信群留下一则信息,表示财产全部由女儿继承,但其他继承人认为其真实意思无法证实,这份遗嘱应当认定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种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日前,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由此可见订立一份正式遗嘱的重要性。立遗嘱和法定继承对后续财产继承有多大影响?如何才能妥善安排身后事?记者据此采访了检察官、专家和相关法律从业者。
无遗嘱引发诸多继承麻烦事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案例。一方姓老人育有四子四女,多年前老人去世时,8个子女还有四女二子健在。已经去世的二子中,一人没有子女,另一人有一子。由于老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名下的3间祖屋一直未能明确归属。
老人去世多年后,方家两兄弟背着同胞姐妹,悄悄诉至法院,提供了虚假的家庭关系证明,隐瞒了其他多名继承人的存在,请求法院对3间祖屋进行分割。法院判决方家两兄弟及其侄子各分得一间祖屋,而同样作为继承人的方家四姐妹却被遗漏了。
多年后,3间祖屋面临拆迁,让祖屋权属问题浮出水面。方家四姐妹这时才知道,两个同胞兄弟早已背着她们分割了3间祖屋,遂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权益的过程非常复杂且麻烦,来回折腾了几番也没有结果。最后,方家姐妹向检察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经认真审查调查,将该案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2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再审。
承办检察官说,如果当年方家老伯能立个遗嘱,哪怕简单点,对身后事多少有个交代,可能后面的事情就会容易些、顺利些。
该案再审期间,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多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帮助他们纾解矛盾,打开心结。最终,方家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间祖屋仍按照原分割方式分给方家兄弟二人及其侄子,3人在此基础上共同向方家四姐妹支付40万元。曾经一波三折的继承纠纷画上了句号。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无遗嘱导致的继承纠纷案件在继承纠纷案件总数中占比较高。比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有一年曾受理继承纠纷案件14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4件,占比9.7%;而无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有91件,占比63.6%。也就是说,超六成的继承纠纷案件是未立遗嘱导致的。
有遗嘱和无遗嘱区别很大
遗嘱作为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留给后人的书面或口头嘱咐,对保障个人财产有序分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黎律师认为,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的好处显而易见。
“有遗嘱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张晓黎说,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认为,提前订立遗嘱能让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身后事,对自己的财产和相关事务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和心意的安排。这既能保证自己对财产处理的最大自主权,也能避免亲属后辈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
“有遗嘱还可以明确遗产的范围。”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达锋涛律师说,由于各种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被继承人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而被继承人生前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告知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亲属很难查找到所有遗产,可能导致被继承人的财产遗失,也容易引起猜疑和纠纷。比如,被继承人名下的知识产权类财产状况,虚拟财产状况,如淘宝商铺、社交媒体、网络游戏等平台账号,这类财产往往隐蔽性较强、个人属性较强,被继承人如不在遗嘱中列清楚,可能会导致财产遗失。
此外,有遗嘱还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达锋涛说,立遗嘱可以有效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若没有遗嘱,后续继承很可能生出矛盾和问题。
达锋涛强调,没有遗嘱也将使继承关系变得复杂,一方面,给子女继承财产及办理相应手续造成麻烦,甚至会发生财产被外人继承或者占有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继承人身处异地异国,很难联系,通过诉讼解决困难重重。
无遗嘱继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窘境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丰培铭认为,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又有可供支配的财产,都应该为自己立一份遗嘱。
很多独生子女家庭认为家里就一个孩子,就不用立遗嘱了,其实不然。“因为从法律上说,父母的遗产不是属于孩子一个人的。”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蕾说,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假如独生子女家庭的父亲先于他自己的父母去世,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光他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时,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好,孩子的爷爷奶奶又恰好去世了,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伯父等,都有机会继承遗产。
在高蕾看来,立遗嘱对防范子女的婚姻风险也有明显的作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约定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从自己的家族中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有遗嘱,并且遗嘱中写明“该遗产仅由继承人个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否则其性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今年3月公布的《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10年间,订立遗嘱的人数持续增长,从2013年中华遗嘱库启动时登记保管的几千份遗嘱,发展到2022年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的遗嘱为25万余份。“早些年,大多数人从未想过寻求遗嘱服务,现在这已变成一件可以被摆到台面上讲的事情,这种变化是可喜的。”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说。
若因未立遗嘱导致后续财产继承纷争不断,当事人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通过法律介入维护自身的权益。上海浦东祖屋继承纠纷案,就是当事人在穷尽其他办法无解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得到妥善解决的。
但受访律师坦言,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或支持起诉的无遗嘱继承案件,一般都非常复杂、难办,耗时耗力。意外无处不在,建议尽早立好遗嘱,对遗产进行妥善处理和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普法小贴士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
第1134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5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1138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139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