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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费用办理审批手续 骗取财物自用被判刑罚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3-07-25   浏览:392

廖某风在帮助办理某地块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得知该地块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仍虚构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公关费用,骗取他人26万元。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8月,黄某经廖某某介绍认识了廖某风,二人经协商,约定黄某出资40万元,由廖某风帮助办理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某地块用地审批手续。黄某先后转账30万元给中间人廖某某,由廖某某向廖某风支付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廖某某于2021年9月6日和7日分两次先行支付10万元给廖某风。廖某风收到款项后,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制作测量红线图及撰写可行性报告,剩余款项被其挪用。

  在办理该事项过程中,该地块因涉基本农田无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廖某风明知该情况,且在前期10万元尚未完全用于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又向廖某某虚构办理审批手续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公关费用,先后骗取黄某16万元,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购买二手小轿车、归还个人欠款等。

  当黄某得知廖某风并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便让廖某风归还16万元,廖某风未归还,2022年9月21日,黄某报警。当日,廖某风经长汀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10月19日,廖某风委托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3年2月17日,长汀县检察院以廖某风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