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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空壳公司“办税”“领发票”,多人犯诈骗罪获刑
正义网上海3月14日电(通讯员顾家奇)明知领取的发票可能用于犯罪活动,还帮助他人大量冒领,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陆某、王某、高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2年2月,警方敲开了陆某家的大门,在其家中查获了海量的空白发票,以及多枚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和他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案后,陆某交代,查获的发票都是自己从事所谓“兼职”,根据上家要求领取的,家中的公章等物品也是为帮助上家进行公司注册、变更和领取发票所准备。
事实上,陆某知道自己为上家领取的发票可能会被用于犯罪活动,也知道办理注册、变更的公司并没有开展正常业务,是所谓的“空壳公司”。但是,陆某每次领取发票,上家都会给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每次注册、变更公司,还能额外拿到3000元到1万元,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陆某选择了铤而走险。为了规避风险,还将部分领取发票的工作进行“外包”,通过聊天群发布兼职信息、发展下线。
2021年12月,社会人员王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陆某,在对方的指使下,王某摇身一变,成了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拿着企业相关材料,和企业的前法定代表人共同办理了企业法人变更手续。完成变更当天,王某就按照陆某的要求,办理了新的“税盘”,并领取了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拿到了2500元的报酬。同样被发展为下线的还有高某,高某也多次根据陆某要求注册、变更公司,并冒领发票。
此外,王某和高某还被要求在网上寻找正在出售的公司,在确认公司情况和出售价格后,向陆某汇报。经陆某同意并收购后,再由两人出面办理变更手续、申领发票。每次申领发票,两人都可以拿到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查,直至案发,陆某自行领取或指使他人领取的发票共计3万余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万余份,普通发票 2万余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50 份。其中,王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000余份,普通发票1万余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0 份;高某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000余份,普通发票1万余份。
近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陆某、王某、高某提起公诉,同时对涉案上家进行追诉。静安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