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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靠虚假人设同时与多名女性确认恋爱关系 诈骗20余万元获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3-03-02 浏览:426
正义网贵港3月1日电(通讯员戴雪兰)单身、未婚、有“殷实”的家庭背景,一名无业男子以这样的人设同时与多名女性确认恋爱关系,在取得“女友”信任后虚构各种事实向“女友”骗取财物后挥霍一空。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0年6月,何女士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与郭某相识,并互加微信。郭某向何女士谎称自己叫“郭某龙”、单身、在钦州开有沙场、父母在外地做生意,不仅在平南有一栋别墅,在贵港市区还有两套房子,家境“殷实”,声称其在平南很出名,街上随便打听都知道他大名。没过多久,何女士与郭某便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2021年2月,郭某通过微信联系何女士称自己缠上了官司,需要钱去疏通关系,何女士信以为真,立即向其转账7800元。转账时,何女士无意中发现微信上显示的名字非“郭某龙”,心生怀疑,便向自己在平南的朋友打听郭某,发现“郭某龙”非郭某真名,且其已有家室,家庭情况也并非像郭某与自己说的那样“殷实”。何女士又向两人共同的朋友了解郭某情况,得知郭某同期有个女朋友叫陆某,何女士通过该朋友添加了陆某微信,将自己了解到的郭某的信息告诉陆某,经陆某了解,发现郭某同期又与一名微信昵称叫“嘉嘉”的女性关系密切,三人互加了微信,才发现郭某以一样的人设与她们交往后又以相同的理由向她们借钱,三人确认自己被骗。
经审查,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郭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办事要疏通关系、请律师、请领导吃饭、支付房款等理由骗取何女士、陆某、吴某等多名女性共计20余万元人民币,诈骗所得均用于自己日常开销挥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