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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被告人人数最多涉黑案二审宣判"村霸"获刑20年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18-08-17   浏览:1164

15日,广州中院对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判决其他53人20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记者了解到,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是迄今为止广东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案。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刘永添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其兄长刘永添同意,纠集他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相继成立企业,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放弃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刘永东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2009年、2012年,刘永添与刘永东密谋通过围标的方式由刘永东承接村委办公楼主体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向刘永添等村委成员支付工程款10%的回扣,刘永添等人共收受贿赂144万元。

法院认为,刘永添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对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宙成在二审期间赔偿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所犯故意伤害罪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永东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广州中院依法对上诉人刘宙成、刘永东的部分量刑予以改判,维持原审其他判项。

同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肖永德敲诈勒索罪一案、番禺区法院对周喜寻衅滋事罪一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