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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朋友醉酒开车 结果双双被判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3-02-14   浏览:380

  明知他人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对方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经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9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连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连某与刁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12月5日21时许,二人相约同其他朋友在饭店聚餐,结束后连某驾驶车辆同刁某一起离开。回家路上,连某感到身体有些不适,让喝了酒的刁某驾驶车辆。行驶中,刁某驾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轻伤。尉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鉴定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3mg/100ml,属醉酒驾车。

  尉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连某作为车主,明知刁某大量饮酒,出于侥幸心理,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刁某驾驶,放任其“醉驾”,系共同犯罪,二人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