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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闯红灯被车主训斥 踹车、躺马路中央被判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3-02-02   浏览:393

  正义网上海2月1日电(通讯员顾家奇)女子闯红灯逼停正常行驶车辆后,不仅与车主起了争执,还将对方车辆踢坏。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2年8月17日上午,胡先生驾车在某路口右转,与此同时,罗某准备直行通过路口。根据路口信号灯指示,此时直行是红灯,罗某应在路口等待。可罗某对信号灯熟视无睹,直接闯了红灯,幸亏胡先生及时刹住了车,才避免发生车祸。心有余悸的胡先生打开车窗提醒罗某,要求对方不要再闯红灯,但是罗某不仅不服气,还与胡先生起了争执。

  为了宣泄情绪,罗某还想对胡先生的汽车吐口水,并故意对其车辆的右前侧狠踹,造成车辆副驾驶车门和右侧凹陷。看到闯了祸,罗某决定逃离现场,但被随即下车的胡先生拉扯住。无法脱身的情况下,罗某索性躺在马路中间,无奈之下胡先生选择报警。根据事后的物损鉴定和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车辆物损达人民币4800余元,已达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的入罪标准。据此,罗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某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自己确实看到了红灯,但是因为赶时间才会出此下策。不过对于双方起的争执,罗某一再表示,是胡先生先辱骂自己,所以才踢踹车辆进行报复,责任应当在胡先生。

  那么,究竟是胡先生的责任吗?检察官在查阅案发路段监控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罗某擅闯红灯影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有错在先。同时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罗某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反而采取企图吐口水、脚踢车辆的方式激化矛盾。事情发生后,罗某又躺在早高峰的马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破坏公共秩序。综上,检察官认为罗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示,人与人交往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希望大家能够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莫要因为一时情绪上头而采取不理智的应对方式,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同时也要再次提醒,不要因为所谓的急事就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