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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冤枉债”不用背了
“我担心了很久的事情终于解决了!”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后,残疾人杨某民对滨湖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困扰他好几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被依法改判。
2015年4月,家住宜兴的杨某民收到滨湖区法院的传票,称他被某小额贷款公司起诉了,要求他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诉讼请求。杨某民觉得很冤枉,他提出,借据签名不是他签的,他也并未向该公司借100万元,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认为,杨某民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审所涉借款已还清的事实,裁定驳回了杨某民的再审申请。
杨某民对该裁定仍不服。2019年11月,他向滨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该院第四检察部的员额检察官开展了深入调查。检察官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发现了案件疑点。原来,杨某民是肢体三级残疾人,在宜兴某公司当工人,而案件中的借款用途系用于农业生产,而且贷款被转到杨某民的账户后,就立即被转移到了他人账户。因该案存在不少疑点,检察官先后找案涉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经办人员以及杨某民的哥哥杨某明分别了解贷款详情。考虑到杨某民是残疾人,行动不便,检察官又多次赶往宜兴,到杨某民家中及其社区了解杨某民平时的生活、工作情况,结果发现,该小额贷款公司以杨某民的名义多次放出贷款。一名肢体残疾人为何多次借款搞“农业生产”?
2020年9月,滨湖区检察院委托无锡市检察院对该案借款合同中的多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杨某民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签章处的签名字迹系其哥哥杨某明书写。经调查,兄弟俩之间并无委托授权手续,杨某民对案涉借款合同也不予认可。那么,杨某明为何要以弟弟的名义借款呢?
原来,自2011年起,杨某明为朋友的公司作担保,向案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后来,朋友做生意失败还不起债,杨某明与贷款公司商量后,决定暗中用弟弟杨某民等人的名义继续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再还上前笔债务,以此方式将债务延期,直到杨某明资金周转不灵、与小额贷款公司关系破裂,该公司便将合同上的借款人杨某民告上了法庭。
鉴于已经查明的事实,2020年9月,滨湖区检察院向滨湖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定期主动电话联系身在宜兴的杨某民,主动听取他的意见,建议他耐心等待办案结果,让他相信检察机关一定能查清事实真相。杨某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认可,表示自己也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今年3月,法院再审该案后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由杨某明归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通过这起案件,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没了这100万元的债务,我终于可以吃得下、睡得着、安心打工了。”电话里,杨某民对回访的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