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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化解了,消极抵触变主动缴纳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2-10-12   浏览:515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把自己的难处说出来。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搬走了,钱我已经打到法院账户里了……”近日,山西省平遥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事情还得从2020年说起。2020年10月15日,平遥县自然资源局以某房产公司建设的小区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缴纳770余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某房产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缴纳义务。2021年6月2日,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同年12月22日,法院在某房产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今年3月,平遥县检察院依照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部署安排,对县法院近三年来涉及民生民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此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上述案件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随后,检察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经调查认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法院应当予以执行。

  为进一步查清企业不履行、执行未落实的真实原因,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执法、司法权威,避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该案执行难题,平遥县检察院决定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为双方当事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充分表达意见提供平台。

  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平遥县法院执行法官、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和某房产公司负责人李某参加。听证会上,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将该案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开展充分的释法说理,积极推进争议化解。某房产公司负责人李某提出,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希望分期缴纳,同时,由于公司账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希望县法院和县自然资源局能够予以解冻。

  通过在听证会上充分沟通,平遥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和某房产公司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承诺,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0日内先将417万余元一次性缴纳完毕,剩余未缴的用公司名下房产作等额查封。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对该房产公司的账户予以解冻,确保该公司正常经营。

  6月20日,某房产公司主动将417万余元缴纳至平遥县法院专款账户内。6月22日,平遥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某房产公司召开了线上案款发放仪式,平遥县法院将该笔钱款划拨给了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将某房产公司的账户解冻。

  承办检察官表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做实行政检察的重要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引导矛盾化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等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把事说清、由检察机关把理说透,既消除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消极抵触情绪,又使得行政决定从法院强制执行状态向行政相对人主动缴纳转变,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