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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机名义买房 司机欠钱要卖房还债?
案件目前在广州中院进行二审审理
外籍老板以司机名义买房买车,这还没办好权属证明呢,一纸查封拍卖书从天而降,自己住的房子要被拍卖了?原来,司机欠下外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房产就成了执行标的。借名买房是否受保护?该案目前在广州市中院进行二审审理。
案由
以司机名义买房买车惹债务纠纷
年过6旬的杨生是一名奥地利籍华人,其诉称自己此前经常在国外居住,回国时间不多,遂于2009年3月聘用徐某为其助理,主要担任其在广州的司机一职。基于对徐某的信任,其国内相关事务均交由徐某处理。2009年6月,其与徐某签订借名买房的《协议书》,约定由杨生出资及月供、以徐某名义在番禺购买了一处房产(含3层楼房),其后二人又签订同款借名协议,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的奔驰车,同样是杨生付款及月供,以徐某名义购买。
杨生表示,涉案房产于2011年1月收楼,杨生一家随后搬入居住至今,徐某从未在此居住。同时,涉案房产的装修费、专项维修金、物业水电费等也均由杨生实际支付。
2014年11月,一纸法院的查封拍卖文书贴到家门口,杨生这才发现大事不妙。原来,徐某于2012年向张三借款300万元,却未如期还款,其后张三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徐某还款,后因徐某并未还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情急之下,杨生立即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很快提起诉讼。
杨生诉称,涉案房产尚未办理正式的产权登记,徐某只是涉案房产和车辆的名义所有权人,相关所有购买资料、付款票据资料等均由其本人保管,涉案物品自购买之日起,就由其实际占有、使用至今,他认为自己就是涉案房产和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杨生在诉讼中请求法院撤销对涉案房屋和车辆的查封,并确认其对涉案房产的产权所有,判定徐某立即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质疑
借名不合理不合法有串通之嫌
对此,债权人张三则提出异议,虽然按杨生所称,徐某为其代持房产及车辆,但其并未说明代持的理由,认为代持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认为杨徐二人有合谋串通的嫌疑。
同时,他还质疑,相关的银行交易凭证对每笔款项的用途并未备注,交易金额和还款数额也不能一一对应;另外,对于代持协议所作的鉴定是杨生单方委托,他认为是违反了鉴定程序等。
就此,张三认为,不能仅凭原告杨生和被告徐某之间的个人陈述来认定财产的归属。
一审
司机借名代持房产 不支持拍卖房产抵债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原告杨生与被告徐某于2009年中,先后签订了借名购买涉案房产和车辆的协议,司法鉴定认定协议双方的签名字迹形成时间也与协议落款时间相符。
此前,张三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徐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归还30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等,共计410万余元,后法院根据执行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徐某名下的涉案房产其车辆,并决定拍卖。
法院认定杨生对涉案房屋和车辆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财产权益,故依法不得对其进行执行。因涉案房屋未办理登记,原告请求被告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杨生主张涉案房屋为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
据记者了解,该案一审宣判后,张三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该案近日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据粗略估计,涉案房产目前估价已近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