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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 一家三人获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8-19   浏览:586

都说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却有亲爹带着子女一起销售有毒有害的保健品,最终一家三人被判刑。近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女儿、儿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2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多次从山东、河南、广东等地购进含有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食用保健品裸片及仿制的各种保健品包装材料,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设置窝点,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杨某某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雇用女儿协助包装、发货,通过物流或者当面交货方式进行销售。其儿子帮助杨某某介绍顾客,招揽生意。其中,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20万余元,女儿参与销售金额11万余元,儿子参与销售金额2000元。2020年7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对杨某某的包装窝点进行搜查,共扣押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成品300余盒,裸片70余千克,待销售金额共计约5.5万元。以上保健品经检验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女儿、儿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杨某某犯罪情节严重。三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杨某某女儿、儿子系从犯,认罪认罚,判决适用缓刑,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令杨某某承担销售金额三倍共计6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女儿、儿子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三人在媒体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