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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母亲起诉争夺非婚生女 法院驳回其诉求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8-11 浏览:554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要求抚养非婚生女的诉求,判决非婚生子女都由被告抚养,原告按年度支付两孩子抚养费(标准按每个小孩566元/月计算),直至两孩子分别满十八周岁时止。
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与被告曾某于2012年冬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于2013年12月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曾大某,现曾大某就读于麻州小学,于2016年3月25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曾小某,现在会昌县麻州镇某幼儿园就读。2018年3月,原告黄某因与被告曾某感情不和,独自一人外出广东揭阳、赣州等地务工,与被告分开生活。原告外出务工期间,两小孩均由被告父亲照顾。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非婚生小孩曾大某和曾小某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就本案而言,原告、被告的非婚生小孩自出生后,一直在被告家居住生活,且两小孩现年龄较小,应不宜改变学习成长环境。经审查,被告亦无其他不宜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故结合本案情况,两小孩应由被告曾某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小孩抚养费标准参照2020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数据13579元的50%计取,即每个小孩按566元/月计算,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付至曾大某、曾小某分别满十八周岁时止。据此,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