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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租车押金 男子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7-14   浏览:777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9月份时,被告人张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害人黄某,被告人张某经常会在朋友圈发布一些租车信息。二人聊天时,被告人张某得知被害人黄某想租车,便谎称自己可以办理租车业务并要求被害人黄某先缴纳30000元的押金,被害人黄某信以为真,于2020年11月29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人张某30000元。实际上被告人张某并无车辆可租,始终未帮被害人黄某办理租车事宜,并编造其他虚假理由要求被害人黄某继续缴纳押金,被害人黄某发觉被骗后要求被告人张某退还之前缴纳的押金,后被告人张某断绝和被害人黄某的联系。

  2020年12月17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黄某赔偿了30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