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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宣判一起重大涉毒品案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7-03   浏览:547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案毒品达80余千克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王某军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友、丁某展、刁某立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连、李某国、朱某现、王某保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坡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范某英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军、刘某友、李某国、刁某立、赵某连、朱某现、范某英等人通过被告人王某保、丁某展从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5千克,带至云南省瑞丽市后,由李某国联系被告人李某坡驾驶货车到瑞丽市,由李某坡将该宗毒品运至山东省济宁市,后又从济宁市将毒品带回河南省台前县贩卖。

  2020年3月,王某军、刘某友、刁某立、赵某连、范某英、朱某现等人,通过王某保、丁某展从境外购买毒品61包,带至云南省瑞丽市某公寓房间内暂存,欲运至河南省台前县进行贩卖时被查获。经称重,其中60包白色晶体总重量为59.694千克,1包浅黄色粉末总重量为0.69085千克。经鉴定,白色晶体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浅黄色粉末中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军、刘某友、丁某展、刁某立、赵某连、朱某现、王某保、范某英等人为贩卖而从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84.694千克、海洛因0.69085千克运往国内;被告人李某国伙同他人为贩卖从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25千克运往国内,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坡明知是毒品依然运输,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军在两起犯罪事实中起组织、指挥作用。被告人刘某友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系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友、丁某展、李某国、朱某现、范某英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