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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多次“飞车”抢夺金项链 作案十一起,一男子获刑十一年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6-01 浏览:575
正义网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沈海成)近日,羊某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儋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2起飞车抢夺金项链立案监督线索,遂向儋州市公安局发出2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今年2月对上述抢夺案立案侦查。随后,儋州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羊某某抓获。
经调查,2020年4月至8月,羊某某伙同薛某某(在逃)在白马井地区驾驶车辆,乘人不备抢夺金项链,作案11起(其中1起未遂)。在证据面前,羊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在受理羊某某涉嫌抢夺案中,办案检察官对11起案件的监控视频及相关证据反复审查发现,其中一起抢夺对象是老年人,检察官制作补充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抢夺老年人的事实进行侦查补证。该院经过审查全案证据,认为羊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7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羊某某驾驶机动车多次实施抢夺,其中一起抢夺对象系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儋州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提出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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