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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以受贿罪获刑十二年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1-05-10 浏览:597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萧县原县委书记王共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共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王共伟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其利用权力寻租,共非法收受薛某、魏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927万余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万余元的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共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多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共伟主动、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部分已经追缴,鉴于其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共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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