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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情人3000万,老婆告上法庭想要回来!法院这样判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18-05-31   浏览:1067

丈夫发生婚外恋,并赠送给第三者3000万。这笔钱,妻子能够讨得回来吗?28号上午八点,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以婚外情第三者占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杭州武林一号一处价值两千多万的房子进行司法强制腾房 。

  原告小金与被告阿化是夫妻,双方于2008年结婚,有2个孩子。2014年,妻子小金发生严重车祸,在她住院期间,丈夫阿化与女子小丽结识,发展成婚外情后又生下了一个儿子。在2014年6月到11月 半年时间内,阿化共赠予小丽现金3050余万元。小丽使用其中的2038万余元购买了杭州武林一号公寓一套 。

  2016年3月,妻子小金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丈夫阿化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 同财产,请求确认阿化对情人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现金合计3400万元。

  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理。

  之后法院曾经多次前往武林一号小丽家中进行协调,要求退还受赠财产,对方始终不予配合。

   法院出动干警四十四人,进入小丽位于武林一号的公寓,将她的两名亲属暂时扣押,孩子妥善安置,并将房内的所有财物一次性清空,下一步法院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夫妻在婚后购买的财产,不管在相关文件上所有者标注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个人的名字,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