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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有毒废弃胶纸中山四名被告人获刑罚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18-05-23   浏览:1121

记者21日获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被告人彭某权等4人倾倒约400立方有毒废弃胶纸获刑罚。

据了解,被告人彭某权等4人经共同商议,在2016年7月至8月期间,由彭某权联系雇佣船舶,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大量废弃胶纸至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堤围,再由何某生、何某森提供钩机并雇佣司机将废弃胶纸从船上搬到围垦进行倾倒。2016年8月26日,中山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在4名被告人再次以上述方式雇佣“恒辉20”船舶运输废弃胶纸约400立方至上述围垦,并倾倒半船时将其查获。

经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勘查和样品分析,4名被告人倾倒的废弃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其中重金属有毒物质为镉、铅等。据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倾倒区域土壤及周边河道底泥中镉超过限值标准;周边水体中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溶解氧、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不同程度超过限值标准,对土壤、周边地表水都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3862716.5元。

2016年8月31日,公安人员电话传唤被告人彭某权到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罪行。后公安人员分别于同年9月1日、11月18日、12月10日抓获其余3人。经调查,4名被告人倾废其间收取由纸厂支付、船主转交的处理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权等4人因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被告彭某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冯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何某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何某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