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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内涵及实践要求
│阙天舒 莫 非
编者按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理解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本刊特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与诠释”专栏,敬请关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充实完善,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到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组建,再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的开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科学部署、切实推动,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法治在我国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将更加突出,法治的引领及保障作用将更为重大。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战略筹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构想是内在联系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我们在思想上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在实践中运用党关于在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理论成果。作为一套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意蕴深刻,既传承经典又独具创新,既重视整体又着眼局部,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
(一)延续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在内容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延续性与创新性的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顺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就法治的概念、地位和作用这三个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集中阐述。首先,关于法治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上述概念的阐述兼具法律形式特征与实质价值的双重意蕴。其次,关于法治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并提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等重要论断。上述表述不仅表明了法治的工具性价值,更强调了新时代法治的实体性价值。最后,关于法治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上述论断为全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系统性与针对性的统一
在方法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系统性与针对性的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注重构建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框架,又明确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点任务。所谓系统性,是指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揭示了新时代法治建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采取的总体方案和应当行进的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及“五个子系统”,既有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的子系统理论,又有法律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的子系统理论,还包括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内容。因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全面、科学、系统的理论特征。
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坚持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把握了不同时段应当解决的重点问题,循序渐进、攻坚克难。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指引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更为明晰、资源投入更为集约。目前,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速度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相符,在“一体建设”中也较为迅速。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在价值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会根据时代的变化不断调整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除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发展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法治领域中,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与法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学理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阐述和论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理论,并提出了法治中国、良法善治、法治信仰等概念,这些都是具有创新性的理论突破。在实践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国情、与时俱进,提出了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比如,关于法治社会建设,要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关于司法权制约,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等。这些具体要求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方向。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
法治是发展之治,要以法治“稳预期”,就要在战略上高瞻远瞩。法治是良法之治,要以法治“利长远”,就要在视野上纵横全局。法治是规则之治,要以法治“固根本”,就要在保障上统筹兼顾。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致力于解决新时代法治资源供给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之间的匹配问题,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一是高瞻远瞩的战略部署。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依凭、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来贯彻。从这个层面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而且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所有方面,其贯穿始终的关键词至少有三,即党的领导、改革和德法并用。其一,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强调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其二,关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三,关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并强调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二是纵横全局的整体视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完备且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其从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逻辑出发,整体性地回应了动力机制、政治领导及价值认同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必须共同推进的统一整体。其一,从纵向看,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而法治社会又反过来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条件。因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三大目标,也是三大支柱。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者的“一体建设”不仅有利于实现国家、政府、社会在法治建设中的联动与集成,也更好发挥了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其二,从横向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地涵盖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既统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又涵盖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展现的是体系化的法治建设。关于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100-1=0”的“法治公式”,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因此,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杜绝机械执法和司法,在办案过程中统筹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进一步意味着,在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的当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需共同推进、相互促进,四者不可偏废、不应割裂。
三是统筹兼顾的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基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平衡矛盾、化解冲突、维护稳定、强化治理。其一,在发展问题与安全问题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层次安全问题,实现持续发展和持续安全的良性互动,让法治为安全创造条件,让法治为发展提供保障。其二,在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要求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其三,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方面,针对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串联、相互转化的态势,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增进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尽快弥补信息、太空、生物等新型安全领域中存在的立法空白、基础性法律缺乏、立法位阶偏低、配套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其四,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域内法治和域外法治,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为我国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一是既把握关键问题,又坚持系统观念。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问题意识是一种心理状态,包含着能动的批判精神和忧患观念,其目的在于使实践的过程更稳、力度更强、结果更优。把握了关键问题,就等于抓住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因此,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基本的实践要求。然而,身处矛盾未必了解现象,熟知问题并非真知原因。正视问题反应的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分析问题需要的是思考和分析能力。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指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系统观念”被“十四五”规划列为必须遵循的五大原则之一。系统思维是能把事务抽象为整体进行分析的能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的思维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运用系统论的分析思维,才能在实践中统筹兼顾法治建设的“整体”与“局部”。
二是既针对现实不足,又着眼长期规律。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路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首先,在法律运行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司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等情况。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领导干部既能发挥正面模范作用,也能造成负面失范效应。对于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法治能力不足等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把“法治建设成效”加入衡量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评价体系之中;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水平过硬,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其次,作为一个整体,从法治建设的长期规律来看,法治中国建设的不同部分是相互联系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快慢结合、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可以各有重点,但三者所设定的目标须是相互支撑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推动进程同样可各有侧重,但所安排的任务和采取的措施也必须是可衔接的。
三是既注重理论探索,又鼓励法治实践。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带来的社会巨变和巨大挑战,首先,我国应在迎接中逐步调适我们自身的法治模式,构建一种回应时代需求的法治框架。对于如何在变局中树立法治自信、保持法治定力这一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其次,慎易以避难,敬细以远大。根据国家治理法治化、精准化的实践要求,并结合我国法学研究的现有成果及前沿技术领域存在的热点问题,下一步我国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论研究投入,即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规制。最后,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大胆试验、细心总结、多次完善,而后再行推广。因此,要坚持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实践的指导作用,在不断应对挑战中化解法律保守性与创新性之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实现理性与现实的结合。
(请参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24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