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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个律师都没有,谁替你思考?
有这么一个民间借贷上诉案件,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人民币10万元,一审时,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支持债权人的诉请。现在,债务人提出,已还款2万元,依法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时,上诉费是按照讼争的2万元对应的诉讼费还是按照一审的诉请10万元对应的诉讼费预缴纳二审上诉费呢?
如果你是一个大款,心里应该会想“10万元对应的诉讼费与2万元对应的诉讼费没多大差别,我家有的是钱,就这点小钱(2300元/300元),没关系,预缴纳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本案欠款及还款的情形分别为100万元及20万元(上诉费13800元/4300元),或者1000万元及200万元(上诉费81800元/22800元),又或者是1亿及2000万元(上诉费541800元/141800元)时,这预缴的上诉费数额还没有关系吗?
你是否知道?你是否有想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也就是说,你可以对只要对不服数额缴纳上诉费,即对已还款的2万元或者20万元,又或者是200万元预交上诉费。
你要明白,
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大款,
也并不是每个大款在紧急情形时,都能及时预交诉讼费。
这样,是否解决了你现实想提起上诉,资金紧张的情形呢?而这,恰恰就是律师的价值体现!
当你是一位担保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现在,你被起诉,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你心里有这么一个想法“主合同不明确,我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正当你为之庆幸时,法官问你:“主合同不明确与你不承担保证责任,内在的逻辑关系是什么?”
……逻辑关系?
说实话,你还真不知道!
这也不能怪你,即使你是法律人也不一定能说清这个内在的逻辑关系关系,何况你还是没有学过法律的。
实话告诉你,这个逻辑关系是这样的,主合同不明确时,担保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既然担保合同还未生效,那么担保人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庭上,你的律师就会替你给出答辩!
两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对方只是普通股东,你为了让对方安心,与对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对方保管公司相关印章。
现在双方出现矛盾,你想要回公司的相关印章,故起诉到法院。
当对方拿出这份协议抗辩时,你该如何处理?
对方取得公司印章具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取得公司印章具有依据,你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此时的你,该怎么办?
当然,既然对方占有公司印章具有合法依据,那你可以起诉的同时要求解除这份协议,从而要回公司印章。这就是你的法律顾问不可或缺的典型!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著作《最后的篇章》中,引述了凯恩斯所讲述的一个故事:
凯恩斯到布雷顿森林参加货币会议,只有秘书陪同,他的美国朋友问他:“你的律师呢?”
“我没有律师。”凯恩斯回答。
香港的李嘉诚先生,曾经说过一句话:
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了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
“那谁替你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