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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累计销售金额70余万元
正义网十堰6月18日电(通讯员左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总有人铤而走险以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近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就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某最终领刑一年六个月,罚款51000元。
检方指控,2017年年底以来,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湖北、陕西等地收购蛇、野鸡、野兔、野猪、黄麂、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储存于郧西县及湖北省荆门市租用的冷冻库内,销往湖北十堰、襄阳、荆门及外省,累计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
2018年10月,张某从郧西县一村民处收购“野羊子”一只,通过客车运输至十堰城区并出售。经鉴定,“野羊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
2019年7月,张某被抓获归案,主动退缴涉案财物100000元。
检方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因张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5万元,可酌定从轻处罚,且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张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