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13590710723
法律热线:0760-86369929
法律热线:0760-86369929
网址:www.guduls.com
电邮:13590710723@qq.com
地址:中山市三乡法庭斜对面(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柏丽广场G幢A81号)
电邮:13590710723@qq.com
地址:中山市三乡法庭斜对面(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柏丽广场G幢A81号)
![](/themes/default/images/gb.jpg)
如何确定原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17-11-23 浏览:1614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在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一篇:
一般地域管辖存在哪些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