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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谷都小编   日期:2020-01-15   浏览:1338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商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劳动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选择哪类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

   (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即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如八小时工作制还是六小时工作制、日班还是夜班等;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6)劳动报酬,这往往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需要具体明确,防止模糊约定而引发纠纷。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等事项进行约定。这些条款,即约定条款,不是必须具备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一旦约定了,就要遵守相应的规定。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法律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可备条款之外对有关条款作新的补充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