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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上猥亵女生30分钟 终审改判获刑两年半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趁广州地铁三号线晚高峰人多拥挤,1991年出生的徐某强制猥亵一名女生小吉(化名)长达30分钟。记者获悉,在一审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徐某上诉称一审判刑过重,认为自己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或语言胁迫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明显反抗等。在二审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2年6个月。
经查,从案发地点、时间来看,本案发生在运行高峰时段的地铁列车上,地铁上人员较多,属公众场所;徐某在本案中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猥亵的时间长、猥亵部位较多、行为情节恶劣,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特别精神控制、心理恐惧等伤害,且在地铁上公众可以看到的情形下实施猥亵行为,足以认定为“当众猥亵”。
为此,白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二审改判两年半
上述判决之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徐某认为,在事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向被害人道歉,后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一审判决过度放大对被害人的伤害。此外,一审法院没有综合对其行为兼顾不同罪名之间的量刑平衡,认定其行为比强奸更恶劣显失公平。
广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徐某在地铁上强制猥亵小吉约30分钟的事实,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予以确认。徐某在乘客众多的地铁列车上强制猥亵被害人持续30分钟,限制了被害人的逃离和反抗,可见其是对被害人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可以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但是目击证人没有看到徐某的猥亵动作,由此可见,徐某的猥亵动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可见徐某强制猥亵“当众性”所造成的影响并不十分恶劣。
另外,徐某作案后跟随被害人下车,还求被害人原谅并一直跟随到派出所自首,案发后还赔偿了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等,为此广州中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成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