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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夜路被抢并被打致重伤,罪犯逃亡28年终受法律惩罚

作者:   日期:2024-06-07   浏览:91

正义网讯(通讯员张菁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对李某抢劫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意外突降,煤矿矿长夜路遇袭

“嫂子,出事了!快去看看郝哥,他在回家的路上被抢了,被打得满头是血。”1995年12月11日夜晚,矿上工友急促的喘息声,让郝某妻子悬着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当晚,煤矿矿长郝某像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从矿上返回家途中,被李某、张某和王某三人拦路抢劫,郝某被他们打伤。

据郝某回忆,行凶抢劫者共有三人,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两个高个头,一个稍矮点。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排查。当晚,三人驾驶摩托车逃至某水库附近时被公安民警发现,三人弃车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郝某被殴打致重伤。

经评估,被抢劫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5200元。受当时侦查技术条件限制,收集到的线索极少,并未锁定犯罪嫌疑人。

柳暗花明,案件侦破取得重大进展

1996年3月份,一具尸体在某水库被发现。

经认领,被淹死的人是王某,其父亲称“去年12月,王某同李某、张某到武安市某煤矿上班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1995年12月23日,王某父亲收到从河南某地发回来的电报,内容是“我衣服丢了,请来车站接我”,然而他赶往那里却没有接到人。

见到王某尸体后,王某父亲再次找到张某,张某这才把抢劫经过以及他冒充王某发电报的事情和盘托出。王某父亲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

张某到案后,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回忆,他和王某跑到水库边上,王某跳进水里后朝对岸游去,他跳进水里悄悄藏在水库边,然后爬上来跑回家。作案后,张某和李某再也没见过王某,二人假装若无其事。

张某被抓获,李某担心事情败露便也外出逃匿。公安机关对李某可能藏匿点、逃匿路线以及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排查。然而,由于李某平时对外一直自称“李二”,极少有人知道他本名,因此对李某的追逃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

“我要立功,我知道有人杀人了,请求轻判我。”2023年2月,宋某因故意伤害案被讯问时对警察说出的信息,迅速引起警方注意。

宋某表示,自己听朋友说过李某抢劫摩托车殴打车主的事,并提供了李某的现住址。

公安机关迅速锁定李某行动轨迹,2023年3月28日,武安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北京大兴区,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自此,尘封了28年的案件终于告破。

案件告破,犯罪者终受法律惩罚

2023年4月25日,武安市公安局报请武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武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讯问了李某,但李某拒不承认参与了抢劫行为,百般推卸责任。

承办检察官及时全面审查全案证据,经查,被害人郝某陈述、同案犯张某的供述证实李某伙同张某、王某合谋后,使用木棍敲击被害人,抢走摩托车,并致人重伤,并有证人证言、现场提取的木棍、伤情鉴定等相关证据相印证,足以证实李某的犯罪事实。

2023年4月28日,武安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侦查机关制发了继续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地询问王某、李某等三人家属相关情况,走访李某的街坊邻居等相关证人,以及调查李某在案发后是否有逃避侦查行为等问题。

2023年6月28日,武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武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和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主要提出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承办人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及查阅相关规定,本案李某实施抢劫的行为发生在1995年,但在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仍在追诉时效期间内,且综合全案证据李某作案后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查找未果,符合逃避侦查情形。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第88条的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应当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追诉。

2023年7月27日,武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3日,武安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邯郸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