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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不还不要抱侥幸心里

作者:   日期:2018-05-10   浏览:941

  王某办理一张额度为1.2万元的信用卡,起初还可以按时还款,后因为换了工作,便没再理会这张卡,直到原公司同事告知银行催款单,才想着去还。却因为信用卡还款需1万多元,便不还了。 据警方介绍,王某2007年从石家庄一高校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

  2009年10月,石家庄某外资银行来到该公司集中宣传办信用卡,王某看到办卡很方便,而且还有礼品赠送,就办了一张。 2010年1月,王某信用卡拿到手,一看信用额度还不小,足有1.2万元。起初,王某透支消费后还能按约还款。

  2010年11月,王某跳槽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就再没用过这张信用卡。2011年初,石家庄原同事给其打电话,说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单。王某就让丈夫李某去银行还款。李某去银行还钱时发现欠款额达一万多,而自己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转身就离开了,没再理欠款这事儿。 之后,王某更换了北京手机号码。银行方面多次催缴,多方联系,也找不到王某。2012年初,银行方面实在联系不到王某,便到辖区公安机关报了警。2012年3月,王某信用卡诈骗案由桃园派出所指定破案。办案民警三下北京寻找王某,并多次做其亲朋的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明显效果。7月5日,王某在保定的朋友提供了她的QQ号码。 警方通过网上通讯,确认了王某身份,并劝说其自首。王某刚开始以为是网上诈骗,经过与石家庄同事联系确认了此事。6日,王某急匆匆乘火车来石家庄,一下车就先到某银行分理处进行了还款本金滞纳金及利息14313.45元,随后来到桃园派出所自首。 目前,该案由桃园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王某已被刑拘并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银行和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个人通过向银行申办信用卡与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持卡人透支逾期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持卡人透支消费后,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其次,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